1902年,印度人萨罗特·旃陀罗·达斯(Sarat Chandra Das)所编附有部分梵文对译的《藏英词典》,是继1834年匈牙利人亚力山大·乔玛·居鲁斯(Alexander Csoma de K or os)所编《藏英字典》和1881年德国人耶司克(H.A.Jaschke)所编《藏英词典》之后,一部规模最大的藏文词典。它收词范围比较广泛,不仅从一些语文、医药、佛学、历史传记等著作中收集词目,而且还收集了前藏和康、青地区的一些口语词汇。词目一般都作了英文的对译和解说,列举了例证,有的还用藏文作了注释①。这部词典出版以来,声望颇高,风行80余年,可以说是藏文辞书的一个里程碑,直到1985年7月,张怡荪主编的《藏汉大辞典》问世以后,才结束了它在藏文辞书中的领先地位②。但是这部达斯《藏英词典》,其内容亦不无可议之处,兹略举数事如下:
(一)由观点错误引生之重大错误
(1)歪曲事实、捏造诬蔑不实之词。例如该书第713页右栏条下有:“the Chinese hated all foreigners(中国人恨一切外国人)。”这不是事实。我们中国人对外国人,向来友好,即便是恨,我们只恨那些对我不怀好意,或者想侵略抑或侵略过我们的外国人,但是他们一旦改恶从善,或停止侵略,我们是豁达大度,不计前嫌的。这个例句,除恶意中伤我们之外,它在语文上还有三点错误:其一,义为“外国”,才是“外国人”,英文foreigners(外国人),藏文应改作方合;其二,系内动词,三式同形,即便是过去式,也作,此处误作,是动词时态度变化引起的错误;其三,在Chinese前,加定冠词the,有“全体”的意思,就是(全体)中国人,其险恶用心,昭然若揭。又如该书第34页左栏条下有:“2.a Tibetan of mixed breed,i.e.,born of a Chinese father and a Tibetan mother.(哥哥。混血种之西藏人,即父属中国而母为藏人者)。”我们说,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,乃至不同国籍之间的通婚,本是平常事儿,不足为奇。问题是该书作者,在英文解释中,故意将“中国人”与“西藏人”对立并称,是错误的。再如该书第941页左栏条下有一例句是:“for the purposes of war the Chinamen should unite with Tibetans(因战争之故,西藏人和中国人应该联合起来)。“此例貌似好心,实际居心不善,怀有分裂我中华民族恶意。这里同样将“中国人”与“西藏人”对立起来并称,是非常错误的。书中类似这样的例子,不止这几处。
(2)企图使西藏脱离中国大家庭,在地理名词上常将西藏(Tibet)与中国(China)对立起来。例如该书第749页右栏条下的英文注释说:“a large wild sheep found all over Tibet from Ladak to the borders of China(数量巨大的野生羊群遍布西藏,那就是从拉达克直到中国边境)”。又如该书第194页左栏所列条,其下英文解释中有:“At certain seasons many monks wander about Tibet, Mongolia and China.(一定季节,许多僧徒漫游西藏、蒙古及中国内地)”。再如该书第304页右栏所列一词,此词能否成立,这里姑且不论,但其英文解释为:“the khampa tribes residing on the confines of China and Tibet.(康巴人居住在中国和西藏的边界上)。”如是之例,在其书中甚多。
(3)侮辱我国少数民族的注释,例如该书第739页左栏条下释云:“1.unnatural offence=a uicious practice very common among the monks of the monasteries of Tibet and Mongolia.[“本字无法显示:“田+女”)原文如此——编者)奸恶习在西藏和蒙古寺庙僧人中非常普遍]。”如此解释,殊属荒唐之甚。
(4)曲解藏文原义,例如该书第730页至第731页条,达斯自引藏文释义为:“(邪教类),”而其英文释义则曲解之为:“the side of irreligiousness(无宗教类)。”按有两个义项:其一,下弦月,下半月;其二,罪恶,邪恶。佛书译为“黑品”。③“而不是达斯所释“非宗教类或无宗教类”之义。此等曲解,或出于作者当时疏忽,或出于耶稣教之宗教偏见,不得而知,故不能臆断,恐后者尤较近情。但其错误结果,能引生重大之不良影响,至少亦造成语文上之重大错误,则可以断言。类似这种错误,其书中亦不止一处。
(二)由技术缺点而引生之错误





